尊敬的展商:
为了使各参展单位能够顺利参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给各参展单位。
01、报到布展时间:
2024年7月5日(8:30—17:30)
02、报到地点:
石家庄国际博览中心西门入口处(长安区,东大街3号),凭本通知领取布展证、代表证及相关资料。报到时必须提交的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件请您提前复印好,现场不能复印,所有参展单位必须提交证件,否则不能布展。
03、展览地点:
石家庄国际博览中心(长安区,东大街3号)
04、市内乘车路线:
1、正定国际机场一国际博览中心距离约43公里
2、石家庄火车站一国际博览中心距离约7公里
地铁:地铁3号线 → 地铁1号线
乘坐地铁3号线至新百广场站换乘地铁1号线到达博物院站步行约430米,到达石家庄国际博览中心
公交:历时45分钟。乘坐1路、5路、10路、18路、28路、30路、36路、41路、42路、45路、60路、68路、116路、130路“省博物馆”下车即到。
3、石家庄东站一国际博览中心距离约12公里
地铁:地铁1号线,全程约11.64公里
从石家庄东站步行约822米,到达石家庄东站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西王方向)到达博物院站,步行约822米到达石家庄国际博览中心
4、石家庄北站—国际博览中心距离约7公里
地铁:地铁3号线 → 地铁1号线步行至市庄地铁站乘坐3号线至新百广场站换乘1号线至博物院下车,步行至350米至国际博览中心
05、展期:
2024年7月6日-8日,9:00-16:30参观交易(参展商进馆时间:上午8:30分,离馆时间:17:00),8日中午12:00撤展
06、展位特装及展示物品租赁
展馆推荐搭建商:联系人:杜经理13111561811
特装管理费用及押金明细
注:以上收费为特装位置所涉及,豪华展位以及普通标展不涉及。
017、推荐住宿:
1、喆?啡酒店(石家庄省博物馆地铁站店);
距离展馆约500米,电话:0311-88668877
2、驿家365连锁酒店(石家庄省博物馆广安大街店);
距离展馆约500米,电话:0311-86680365;86680693
3、轻住?悠扬精品酒店(广安大街博物馆地铁站店);
距离展馆约600米,电话:0311-89898709
4、驿家365连锁酒店(西大街店);
距离展馆约650米,电话:0311-83210365
5、如家酒店(石家庄裕华东路省军区店);
距离展馆约750米,电话:0311-89295588
6、禧棠酒店(省博物馆广安大街店);
距离展馆约750米,电话:0311-89896777
7、凯旋金悦酒店:
距离展馆约350米,电话:0311-85378822;85378833
08、展品装卸:
装卸设备由展馆负责,叉车费用厂家自理。贵公司如需特殊用电,请自备电缆线,请将设备电压、功率提前申报,并缴纳接驳费,展馆现场办理。
09、尾款支付:
未交齐参展费的所有企业,请于2024年6月29日以前将余下参展费汇至组委会指定账户,否则组委会将不保留其展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厂商自己承担。
尾款收款帐号:
1、 公司对公账号:0402 3071 0930 0122 905
收款帐户:河北煌炜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苑支行
2、 负责人卡号:6228 4806 3614 7735 964
开 户 行:农业银行石家庄友谊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杜利强
010、组委会统一安排展位,有权对个别展位进行调整,参展单位必须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共同为大会圆满举行而努力,红酒企业请自备酒杯、冰桶等。
011、 严禁携带假冒伪劣产品进馆,博览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不允许展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违规者一切责任自负。所有参展单位必须带齐相关证件复印件,以便相关门部检查,否则后果自负。
012、各参展单位必须凭本通知报到布展,敬请保留。组委会详询电话:19943444419
013、需携带证件提示
(1)参展企业营业执照(盖公章)
(2)参展商品流通证
(3)参展商品卫生许可证
(4)参展商品的同一批次抽检报告
(5)参展商品产品合格证
(6)展会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请放置本展位便于采购商查看或相关部门突击检查。
河北煌炜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
另附展馆布展须知
1、 展馆内严禁吸烟。
2、布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场馆。如工作确实需要,需事先向大会保卫组声明,妥善保管。
3、 严禁遮挡、圈占、使用或损坏展馆的各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4、布展人员凭布展证进入展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如不慎丢失,需及时声明补办。
5、布展单位须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具备从事室内装修工程资格。
6、布展单位不得随意调换展位,超越分配界限,不得在通道内和展板后堆放包装箱及其他物品,通道畅通。
7、布展单位如需使用展馆物品,必须经展馆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8、展馆内电源不得自行接线使用。如需增加照明或增加负荷,须事先与展馆运行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接通电源须由展馆派专人操作。
9、对不遵守展馆安全用电,擅自安装电器设备(含照明、广告灯)、乱拉和使用花线的违章行为,除强行拆除外,还将罚款,对造成后果者,将依法追究。
10、特装展位只能在展厅组装,不得在展厅现场制作,不得明火作业。
11、凡装修工程(包括展台、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等)所需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确需使用木质材料应刷防火涂料。
12、展台后背板与展馆墙壁须保留安全检查通道。凡遇有展馆固定配电柜、消火栓或房门,须留出人行通道。展台后背墙与展馆墙壁必须保留不小于0.6m消防安全检查通道。有消火栓的展墙应留有活门,并做明显标注。
13、展馆厅内布展限高4m,展厅地面承重1吨/㎡。
14、展馆内不得使用、存放充压的压力容器机械展品,汽车油箱内不应存油。
15、爱护展馆设施,不得在墙面、柱子上乱贴广告;不得在馆内顶棚、墙壁、地面、柱子、展板上钉钉子、打眼、吊绳及使用双面胶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标准展位不得在基础展板上张贴宣传资料。如需展示应使用轻型材料并用挂钩悬挂,如不按规定办,每块展板罚款200元。
16、爱护公共卫生,请将各类垃圾、废弃物倒在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17、如违反上述规定,展馆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整改、罚款直至出场。因违章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