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参展商:
欢迎您参加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
为了协助您更好的参展,我们特准备了参展手册。您可以在本手册中找到筹备参展所需的相关信息。
为了使整个参展过程顺利的进行,我们提醒各位参展商注意时间安排,在截止日期前将所需表格回复到有关单位,并欢迎您给组委会提出宝贵意见。
我们由衷感谢各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期待2018年7月在冰城-哈尔滨与您相会!
此致!
大会组委会
2018年6月
STEP 1
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参展须知
1、参展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参展报到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口食品应提交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及食品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单位公章,无上述证件的主办单位有权拒绝进入展会现场布展交易。
2、展商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严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侵犯他人商标及知识产权的商品等进入现场交易,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参展结果自负,不得展出与本展览会无关的产品(如皮带、箱包、服装、玩具、饰品、字画等)。
3、所有展位一经售出,禁止退换和转让。参展商品必须与《参展申请表》所列一致,禁止拼摊,如有私自转让、合租、拼摊现象的,组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并给予封展处罚,经济损失自负。
4、所有参展企业在支付完参展费用后领取《布展通知书》,《布展通知书》是本届交易会参展身份证明的文件,凭此证办理其它所有布展通知书的领取,本证遗失不补,请参展企业妥善保管。
5、严格遵守展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组委会的相关要求,提倡文明参展、诚信交易。
6、组委会有权对本次活动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更改与调整。
7.参展商严格按照展馆规定布展,不得破坏场馆设施。
8.室内音响不得超过45分贝,超出者组委会将拆除音响设备并交展馆保管或实行断电,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自负。
9.会场不得打架、斗殴、聚众,否者组委会将其会场,严重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STEP 2
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组委会信息
中贸集团-山东中贸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能路38号汇能大厦4F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2350000
传真:0531-82389676
邮箱:zhongmao9999@126.com
总指挥 张 涛 18553122899
总协调 聂 鹏 15153100080
馆 长 孙 龙 18553122898
楣 板 马 丽 18553122866
财 务 庞国臣18553121148
出 纳 戴 冰18396872290
STEP 3
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服务单位信息
a.展览会特装推荐特装搭建商
1、哈尔滨华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祥伟
手 机:18845033399
2、哈尔滨宇拓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忠湘
手 机:18646528133
3. 哈尔滨一格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经理
手 机:13104665031
4、哈尔滨明大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阳辉
手 机:13796050842
5、工大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洋
手机:15146014321
b.哈尔滨悠扬喷绘展示(制作喷绘,KT板,X展架)
联系人:焦经理
手 机:18249058788
注意事项:
1、原则上组委会只认可推荐搭建商,如推荐搭建商满足不了参展商要求,展商可自行选择其他搭建商。选择其他搭建商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展商选定非推荐搭建商时需先向组委会提交搭建商资质,通过资质认定后,才可以办理特装申报手续,并签订责任书。
2、参展商自行决定是否选用组委会推荐的特装搭建单位。参展商与特装搭建公司之间的任何安排纯属双方之间的关系,如在搭建过程中,发生意外或纠纷, 组委会除协助其解决问题外,不承担任何责任。
STEP 4
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展会日程安排
注意
注意: 在展位搭建规定时间内如需超时工作,参展商在每天 17:00 之前通知组委会展览会办公室,并按“超时加班收费标准”付费
STEP 5
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展馆交通图及产品运输信息
1、为了更好的有条不紊的做好布展工作,请您自行联系物流货运公司,将展品务必于7月19日前运至哈尔滨会展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费用自理。
2、为保障所有参展商的利益及展品的,维护博览会的工作顺畅,请遵守展品进出场须知:①请参展商勿自带叉车/搬运机械进场;②非持证人员不得进入卸货区及展区。
3、物流车辆由黄河路进入物流平台,展品从C厅后门进入展馆内。
STEP 6
2018(东北)酒业展览会展览会相关规定
参展细则
1、场地租赁
a.租赁场地须经主办单位批准,场地只租赁给展商或其代理。
b.场地不准转租,未经批准,展商无权使用场地。
c.无论布展或展出期间,主办单位须确保其出租的场地得以合理、适当使用。若主办单位认为场地未被合理使用,主办单位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场地,由此引起的费用将由展商承担,已付场租不予退还。
d.对录入展商名录的图文资料,参展企业应确保其内容的准确性。若有错漏之处,主办单位恕不负责。
e.所有的损失或损坏将由展商承担,为此,展商应自行办理足额的相关保险。 (参见第 3 条)
f.若展商违反本细则,或未能按时支付参展费用,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租赁场地,展商及其代理、相关展品均须撤离展览现场。主办